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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碰瓷?2年跳槽20次: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日期:2018-10-29 浏览

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没少打官司。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

  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

  主动不要社保,事后举报索要补偿。

  以上情况,都是让企业大吐苦水的“职场碰瓷”行为。《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某些求职者专钻企业的劳动管理漏洞,或隐瞒真相或布下陷阱,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为牟取不当得利而恶意索赔,劳动者诚信问题引发热议。

  “跳槽叔”两年告15个“东家”

  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而他的“粉丝”则称呼他“跳槽叔”。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的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几乎每两个月,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就会收到窦某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窦某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们则在庭上喊冤,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

  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者处于天然弱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劳动者在履约中缺乏诚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有的劳动者在短短数年中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几十起,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场碰瓷人”,让用人单位唯恐避之不及。

  根据上海二中院今年3月发布的《劳动争议白皮书》显示,劳动者在履约过程中缺乏诚信主要表现为几种常见形式:

  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这些个人信息主要有学历学位证书、体检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履历等。

  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隐瞒信息,为配偶、子女在用人单位安排职位,甚至“吃空饷”。

  用人单位苦不堪言

  劳动者诚信缺失令用人单位苦不堪言。近几年最典型的案件就是阿里巴巴公司与其员工的病假纠纷案。

  2013年4月,阿里巴巴公司的员工丁某以严重颈椎病为由申请病休两周,当日公司同意。下午丁某即启程飞往巴西度假。后公司得知此情况,在丁某回国后与其多次沟通,但丁某拒绝就其病休期间的去向做出说明。公司随后以丁某病休期间出国旅游、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丁某提出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丁某的诉求,阿里巴巴公司不服提出诉讼,一审判决撤销阿里巴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直到2017年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再审判决,法院认为丁某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以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