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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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不满10年的 → 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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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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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的 → 年休假15天
2.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意: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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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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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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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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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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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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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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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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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
(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以上两条连起来看,也就是说病假期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并且还需要开工资!工龄8年以上的,甚至能拿满工资(绩效工资除外)。
4.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龄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养老金
6.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7.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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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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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8.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工龄”关涉在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来源:社保论坛、全国总工会、人工日报(窦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