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错发单位要求返还 离职员工不给成为被告
因工资表制作错误,公司将工资发错,现公司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德记胶粘标签印刷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徐某原是原告单位职工,于2010年5月17日到原告单位工作,工作岗位是生产部经理,因其本人无法胜任工作于2010年6月3日申请离职,在被告离职当时原告为被告结清了一切工资报酬和费用。但原告人事人员在制作2010年5月份工资表时,错将员工李某的工资卡登记为被告的工资卡,导致银行将李某2010年5月份工资481元错发给被告。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返还此款项,但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
下一条:
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维权证据